防止滥用电邮的十项铁律
电子邮件在推广产品和建立客户关系方面, 一向是最具成本效益的直效行销工具。但现在的
电邮行销环境,已大大改变。在2004年,美国已推出名为 CAN-Spam Act的法例,去抵制违规电
邮;而在欧洲和世界其他地区,亦起草有关法例。新法例含括所有以电邮形式发出之广告、产
品服务之推告活动。但商业交易,如跟进或回覆客人查询、账单等,则不受限制。
为了防止触犯法例和滥用违规电邮,我们建议你跟从下述指引:
1) 使用许可式名单,向同意接受电邮的潜在买家推广
2) 不要用软件或其他自动工具在网上搜集电邮邮址
3) 不要购买或租赁,以程序在网站上收集的电邮名单(此等名单,通常以 信息@网址.com 或是
以销售@网址.com等一般不记名形式出现)。以软件在网站收集电邮邮址,是非法活动, 违者一
经定罪,可遭重罚。
4) 不要在未经准许下,使用第3者电邮邮址或网址寄发电邮
5) 不要使用虚假发件人邮址或传送途径
6) 不可使用误导性、或虚假夸张之邮件主题(Subject line),邮件主题必需准确,并跟电邮内
容相符
7) 电邮必需包含真确、有效(发件日计30天内)之回邮邮址及取消收件之有效连结,而取消收件
之要求,必需在十天内完成
8) 如寄发商业广告或推广电邮,必须在邮件主题栏或信件起头,标明是广告
9) 如寄发商业广告或推广电邮,必须列明寄件公司名称,详细地址和电话号码
10)如寄发与"性"有关的电邮,必须在邮件主题栏或信件起头,标明此性质
总结而言,跟据收件人的需要和要求,寄发准许式电邮非常重要,但即使如此,也不可过度而引起
收件者反感。我司的全球买家名录,在国际贸易方面,提供目标客源,能助您有效拓展出口市埸,
实是一深具价值之国际贸易营销工具!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