把电邮邮址加进<Block List>。在发送电邮时,被加进名单的邮址不会被发送。一般情况下,如收件人表示拒绝接收电邮而要求删除其数据,便应用本功能。电邮数目最大值是500。
如你发现你错误地把某电邮邮址加入名单,你便可用<Block List - Remove Email>功能,把<Block List >内的电邮邮址删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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